2009年3月购买,8月上门安装的索尼KLV-46W380A电视机,2012年底开始屏幕间断性闪烁,今年2月开始液晶屏幕三分之二面积发暗、剩余屏幕字符无法观看、光栅、严重拖尾等现象,2013年5月4日电话联系售后(400 810 9000)告知,已过质保期,需要自费换屏,更换全新屏6500元、二手维修屏2590,上门及维修费另算。经查询,此款产品lcd显示屏存在质量缺陷,sony公司,曾在其官网(http://service.sony.com.cn/TV/Announcments/28639.htm)发布公告:我们发现自2007年9月起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的BRAVIA液晶电视机KLV-46X300A/KLV-46W380A中,有可能存在因使用环境的影响而较早出现LCD面板故障。因此,针对下列对象产品的LCD面板,我们将按如下内容延长其免费保修期至2012年10月31日。
对此我们认为sony公司对2007年9月销售的电视机延保至2012年10月31日,质保期长达5年。同样对2009年销售的电视机不予延长保修,显失公平。sony公司对待中国消费者“逃避责任,欠缺诚意”,严重歧视中国消费者,厂家明知道产品有质量问题,不采取更换原则,不通知已购买索尼KLV-46W380A电视机的消费者。强烈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对sony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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