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号:13040711062287 4月15日订单号:13040711204256金额:903.52元已被北京工商局受理后。 北斗星手机工作人员通知我可以同这个订单一起全额退款,并希望我能北京工商局撤诉。 4月16日其工作人员却通知我这个订单订单号:13040711062287 的退款需要我拒签收货方可退款,(查询此订单现并未发货,根据其网站说明拒签需由我担负来回运费,此项规则涉嫌欺诈消费者) 同时,订单13040711204256退单,返款是金额为899元,与其承诺全额退款少支付4.25元。 根据我与其客服交涉中发现该网站具有以下欺诈消费者行为: 1、只有发货起始时间,没有发货期限,有故意推延发货时间嫌疑; 2、客服通知退单时需通过拒签收货完成,根据他们的条款,需消费者承担来回运费,涉嫌欺诈。 3、当提出退单申请,它们会将订单发货推至最后,从而延长持有消费者货款时间。(客服说由于我曾经申请退款,所以订单号:13040711204256就一直留在公司,在接受工商局调查前,它们要求我直道货到拒签方能退款,却一直扣押我的订单不发货可证) 4、消费者需负担交易手续费用,这个它们也不给退。(交易由于商家无法及时发货违约在先而没有达成,为何由消费者承担支付宝交易费) 由于该网站销售条款及行为涉及欺诈用户,顾本人要求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申请双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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