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1月从天津国美电器购买三星46寸液晶电视一台(型号LA46A550P1RXXZ),价格为9999元。2013年3月使用中出现色彩失真,随即电话与三星客服总部北京4008105858联系,要求维修。单日,天津客服与本人电话联系称:“我们不用到现场看了,电视的液晶屏坏了,维修费用8000元,你的电视过保修期2个月,你还不如买新的”。由于本人家里有两台电视,平时这台电视使用率较低,加之上万元的电视正常使用中说坏就坏了,而且维修费用高的惊人,本人难以接受。随后,当日本人便继续拨打客服进行投诉。负责投诉的人员答复:维修不是8000元,是4000元,如果2000元你能接受,我们给你做个申请。随后,我便按照三星要求,通过邮箱上传发票、身份证、电视失真图像、电视背面型号等照片。随后被告知维修费涨到2800元。本人不同意,客服说再申请试试,到目前没人管了。 本人认为:三星电视作为一个大品牌,质量就这么差吗,坏了不做任何鉴定,就被告知不能维修,需整个换屏,而且维修费用太高,没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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