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在淘宝商城购买HTC x515m 手机一款,2012年12月手机无法开机,于2013年一月送htc授权维修点“保定亚太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进行维修,2013年2月25日返回,手机还是无法使用于次日2013年2月26日再次送去维修,至今杳无音讯,打电话去维修点,前台给的答复是还在厂家,具体细节比如手机在哪个厂家维修、手机什么问题、什么时候能返回来我无权知道,让我继续等,手机还有三十天就到质保期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返厂两次问题没有解决第三次维修消费者有权退换货物,本人怀疑htc维修点人员故意延迟不进行维修,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售后维修期限没有明确规定这一漏洞恶意延迟不进行维修,等过质保之后就不用进行更换或退款。而且对手机的维修情况、维修厂家均不与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为以上两点我要投诉HTC售后部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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