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们家于2012年2月在位于河源长安街和东华路交界处的河源德彬电器商行购买了一台中山市皇冠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油烟机。今年3月3日6点左右,我53岁的母亲正在做饭,突然一声巨响,抽油烟机轰然坠落,将其砸伤入院。经河源市人民医院入院检查,我可怜的母亲面部多处裂伤(缝了7针),牙齿被打掉一颗,肋骨骨折,肺部挫伤,住院9天。不幸中的万幸,母亲当时没有站在抽油烟机的正下方,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事发后,我和父亲联系销售商和厂家,希望其能够承担相应事故责任。令人愤怒和心痛的是,销售商和厂家均冷漠对待事故,逃避推脱责任。销售商派了他的一个亲戚(介绍我家去德彬购买抽油烟机和安装橱柜的人,不是安装师傅,不是德彬的员工)上门查看,拍了照片之后就走了。致电厂家中山皇冠电器,对方在拒绝来现场勘察的情况之下,一口咬定产品没有问题,拒绝承担责任。销售商和厂家一致认为,安装和产品质量没有问题。
我查看了了关于抽油烟机的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4706.2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该标准的前言部分写的非常清楚: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该标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第22.101条,“吸油烟机的结构应使其牢固地固定到墙上或其他支撑物体上,支架和类似的装置应由不易蠕变或变形的金属制成。只有键槽、钩及类似装置而没有能防止吸油烟机从支撑物体上掀翻、掉落的装置,则不认为是牢固固定的合适装置”。这款抽油烟机仅有两个挂钩固定,没有其他防止其掉落的辅助安全装置。我们2012年2月购买的抽油烟机,但抽油烟机的产品铭牌上标明执行的却是旧的国家标准:GB4706.28-1999,但即使是旧的标准,有相同的规定,与(GB4706.28-1999 第22.102条)一样。特别提醒您留意的是,在该国家标准上也写明了,产品是否合格,“通过视检确定是否合格”,也就是说,这个产品是否合格的判断,根本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复杂,需要权威机构鉴定,而仅仅是通过简单的视觉就可以判断。而我们购买的抽油烟机的承重就只是抽油烟机后面的两个挂钩,仅仅依靠两个挂钩挂在墙上来固定。很明显,这样的产品不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产品是否合格显而易见。
因此,我提出以下赔偿申诉:
销售方河源德彬家电商行赔偿我母亲的医疗费22700余元、损坏的厨房用具购买、拆装费共计9000余元、我母亲住院期间家人陪护误工费2000余元,营养费5000余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43700余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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