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液晶电视质量问题
2012-08-25 14:11 广东省 夏先生
尊敬的质量监督人员:
本人于2010年1-2月于东莞市区的苏宁电器购买了47英寸液晶电视一台,价格8200元人民币。屏幕保修期三年。发票遗失,但产品序列号证明此机为2010年1月生产出厂。2012年8月4日,在看奥运会比赛期间,电视屏幕下五分之四的部分突然黑屏。LG的维修人员上门认为是屏幕或者里面的电路板有问题,并取走维修。之后一个星期,LG维修人员确认屏幕损坏,只能更换。但LG居然说在保修期内,零件断货了,无法维修。解决方案只能是折旧后退款。而折旧款只能几百块。经过多次沟通,LG表示记录下来我的意见,但迟迟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我想表达的是,作为一个保修期内的产品,LG公司有无可推卸的责任承担保修责任。而现在的作法就是把其保修的风险和责任转嫁给消费者。这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无法接受。希望相关的机构能够帮助我,坚决打击这种违法诚信、店大欺客的行为,并要求LG公司赔偿损失。我将提供一切能够提供的证据来支持我的投诉。
不管看到我的投诉的人是谁,我都向您的神圣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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