阪神电器公司卖伪劣商品
2012-08-15 22:14 贵州省 张先生
我本人是以做小生意谋生的,时常在别人那里买点货,然后再转卖给别人,这样一来就以获得的小利润来维持生计。由于为了生意需要,我拿出了一些积蓄于2012年5月28日在德江县香树路金林电器购买了一台冰柜,其厂家是中山市阪神电器有限公司。我买冰柜的目的是为了冰存一些肉类,如兔子肉.猪肉.山羊肉等等...但是让人意想不到的事却发生了,这台冰柜在买后还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就坏掉,这样使里面的货物全部烂坏了,造成了很大损失!当时卖家在保修单上盖章注明整机保修三个月,主要部件一年。在8月4日早上发现冰柜坏掉后,我立即打电话给销售方,喊维修人员来修理,但是除了检查冰柜后他并没有把坏掉的零件(压缩机)进行修复处理,敷衍之后只是在打电话给厂家,然后说等厂家回应,以此借口不了了之,结果拖延到了8月8日,但卖家仍无答复!此时装在冰柜里面的货已经全烂,不能再卖钱了!因为这些货物购进价很高,所以这些肉类共计成本价可达八千多元。这样大的一笔损失,哪能是我一个普通百姓能够承受的呢!在这期间,我多次联系卖家要求尽快来修好冰柜,卖家总是在口头答应,同样并不采取处理措施!那冰柜散发出来的非常难闻气味让左邻右舍十分生气,使他们连饭都吃不下去,破坏了他们的正常生活.所有我在无奈之下用相机拍下了冰柜以及那些烂后的肉作为必要时的取证。这次事件虽坏的是一些肉物,但更“坏”了的是这家公司的信誉,坏了这家公司的“灵魂”,坏了这家公司的诚信!!我强烈指责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态度,俗话说“诚信比金钱更重要”,但是这家公司连简单的犯错都不愿承认,又怎么能使消费者信任呢?又怎样去服务消费者,让大众满意呢?首先,在冰柜出现问题不能正常工作时,销售方并未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这是道德问题,也应该相应承担法律后果;其次,在厂家未能回应的情况下,我的损失应该由销售方或厂商或销售方与厂商之间共同承担,至于说销售方与厂商关于损失赔偿的内部责任问题是他们之间的问题,但我的损失应该如实由销售方赔偿。所以我投诉中山市阪神电器有限公司和其销售店对顾客售后的置之不理和不负责任的不合理的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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