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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电器友好店三星电器欺诈消费者

我是一名普通的工薪阶层的年轻人,跟未婚夫在去年11月订婚,决定今年9月15日在博格达宾馆举行婚礼,婚房是今年3月才开始装修,在3月15日消费者日那天,跟我母亲还有我未婚夫前往了乌市友好的苏宁卖场,那天正好是全场一口价,而且进去还需要购买门票方可进入。于是我们在那一天先把冰箱和洗衣机买好了。然后买的三星的电视,原价8000多,今天一口价5999元,于是全款付了,想的钱都交了,就是我们的货了。随时打电话随时送货。发票和安装回执联都在,说是要送货提前一天打电话,想的等婚房装修完再送货,我们的婚房在7月份完工,于是打苏宁送货电话,结果在下午苏宁说我们买的那款5000型号的电视没货了,要求我们换货,如果价位高的就得补差价。现在不是旺季,随便看上哪款46寸LED的三星电视价格不再7,8000左右?我们有什么义务去承担这个差价?于是先打的苏宁投诉热线,没用。又打的315热线,也没音。后来打过去说是已经销案了!(之前根本没有任何回复电话)然后打的大事小事,之后又打的市长热线,没有回音。后来在很多网站上看到我们定的那款电视都有货。如果苏宁真的是把消费者放在第一位,就算没有经济利益,怎样不能从别的渠道上给我调一台?如果真的没办法了,可以,我们不是买的是原价8000多的电视吗,我们仍要求给我们一台原价8000多的6600型号的电视。这不是无理取闹!因为我们觉得我们没有义务去承担中间的差价,我们老百姓就是挑的让利最大的一天也是最放心的一天去买这些东兴,当天既然全款付了,货就是我们的了,是你们苏宁的原因造成我们的货物没货了,别说在这样的企事业单位购买家电,就算在华凌市场购买,交点定金,货都得给用户留最长一年。眼看我们婚期就要到了,现在房子里所有家具家电全部到齐。竟然没有一个能解决我们老百姓消费权益的地方?这些所谓的消费者保护协会的意义何在?我们想维个权怎么就这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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