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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普电视,为什么要消费者为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买单

投诉主题:夏普电视,为什么要消费者为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买单
投诉目标:夏普液晶电视 投 诉 人:刘先生
投诉时间:2012-07-18 投诉地区:广西区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

我于2011年10月30日在苏宁购买了一台夏普LCD-46C120A的液晶电视,买回来不到一个月出现黑屏,当时还以为是电视信号的问题,还联系了本地广电局的维修人员上门检查了好几次后才意识到是电视机出了问题,于是拨打夏普维修部的电话,维修人员来的挺快,检查一番之后说没什么问题让再观察一下,不到一个星期又出现同样的问题,这次维修人员直接开机检查,说是某条线路松动,可是三个月之后又出现同样的情况,同样开机检查后发现屏幕左上角有个小气泡,维修人员就用软布反复拭擦,结果直接导致屏幕左上角出现一条裂缝,无法修复,该维修人员随即拍照上传给夏普总部,不久之后我们就接到电话说液晶显示屏属于人为损坏,夏普公司不予以赔偿,我们得自己花4000元去更换屏幕.维修人员也曾当着我们的面说,这绝不可能是人为弄坏的!这是什么逻辑,首先,这台电视本来就存在质量问题,买回来不到一个月就频繁出现黑屏,其次,我们只是正常的使用电视,每次出现问题都是及时报修,拆装机都是由维修人员执行的,如果说人为损坏,也只可能是维修人员造成的.再次,电视机各个部件都在保修期范围内,为什么要消费者为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买单? 退款退货理由:.“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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