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6月(创维活动期间)花6700元购得创维42L16HR液晶电视机一台。当时因新房装修,同年8月底由维修部人员拆包装机使用。
2009年8月底,电视机便出现了黑屏。于是报修,到2009年9月18日才修复使用。
修复后,使用两年多,于2012年6月9日再次出现了黑屏。
拨打报修电话后,维修员根据机器出现的故障情况,在未拆机检查的情况下便断定:背光板烧了,要价450元。我不同意。 后来,厂商再三打电话哄骗我,说我电视机已超保修期,并通过多次降价利诱,由450元降到350元,再降到280元,最后说200元给我修好,但我一直没有答应。因为,我认为:我电视机的背光板仍在三包范围内,不应该产生维修费用。
投诉内容
一、创维保修不履行三包责任和义务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因性能故障更换,应使用新的主要部件,且更换后的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应重新计算并在维修记录中记录。
1.根据《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次黑屏,创维本该给我更换新的背光板,而给我更换的却是修理过的背光板。(从拆下的背光板上可以看出四个深蓝色电容,有明显的手工焊痕迹)
2.根据《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以及创维“......整机保一年,主要部件保三年.......”的规定,我电视机背光板的保修期,应该从2009年9月18日算起到2012年9月18日止。所以,我电视的背光板还在保修期内,不应该产生维修费用。有维修记录为证<照片>
二、创维产品以次充好
1.从安装使用,遥控板一直按键不灵,找商家换,他们说:小毛病修修就好了,但维修后仍然按键不灵,一直将就使用至今。
2.从机器外观看,显示屏液晶板跟机壳之间,存在明显分布不均的间隙,下部尤为显著(有照片为证)。轻轻按压显示屏左右两边,便会陷出3mm左右的缝隙,并有明显的松动感。第一次因黑屏维修拆机,我便发现:机器内部贴有一圈黄色胶带(当时并没有在意),并且粘贴得很厚很粗糙。现在出现第二次黑屏,才感觉到那层黄色胶带贴得有些蹊跷,估计是用来固定液晶屏的。这样粗劣的制作工艺,不应该属于一个大品牌企业所为。
3.同一故障,反复出现,这纯属质量问题。(两次黑屏)
种种迹象,不由人疑窦丛生:我所购买的机器一定不是正品,要么是贴牌机,要么是翻新机。
三、投诉要求
鉴于以上情况,我要求厂家:
1.认真履行三包责任和义务
2.无条件给我的电视机做一次详细体检,并更换新的背光板、维修好机器(包括外观),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相同的故障。
作为客户,多次向维修部联系,无果,再次向315投诉,望能妥善解决,尽快解决。多谢了!
投诉人:山西洪洞创维电视用户
20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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