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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康佳液晶电视

我家于2009年10月购买了一台康佳LC37DT68C液晶电视,平时极少使用。2010年11月,刚过保修期,发现开机后断续黑屏,间隔1秒到2秒就黑一次,声音也随黑屏而断断续续。打客服报修后,维修人员上门查看,称只能把电视拿回维修点才能开盖,随即搬走,11月29日送回,称“数字板”坏了,已更换成新的,没有给维修明细单,只给了一张收据,写着:维修费(修数字板)520元。当时试着没问题。2011年2月春节时再次开机,发现又出现同样问题,但轻拍了一下又好了,所以无法向康佳维修证明未修好,随后几天又使用了几次没再出现问题。之后一直未再使用,直到2011年8月23日开机,还是断续黑屏,此时给客服打电话,客服称会安排上门,但已过3个月的保修期,需要再交费,包括上门费、开盖费(200多)、维修费。我认为如果是其它问题,交费是合理的,但这次与上次是同样的问题,说明从来没有修好过,不应该再交费,但客服人员只是称已超3个月,必需交费,否则不给修。我就不明白了,他们没修好为什么还要客户来负担二次维修费?那第三次第四次呢?这台电视4000多块钱,一次维修就花500多,这样下去,真是买得起电视,养不起电视。我上网查相关国家规定,发现上次维修时康佳维修点除了一张收据外没有给任何维修项目收费的明细单,这是不符合规定的。这样不规范的收费,我都怀疑他们是否真的更换过数字板。另:在网上查,许多网友指出这种断续黑屏是电源板问题,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康佳维修人员根本就修错了地方,而作为消费者的我,则花钱更换了一块根本没有坏的数字板,试问这个钱是不是应该退还呢?
投诉目标:彻底修好并且不再另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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