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赖的三星----三星冰箱
投诉主题:无赖的三星----三星冰箱
投诉日期:2011-07-27 投诉地区:广东省 投诉人:陈女士
2008年10月3日购入三星冰箱BCD--226MJVS。2011年6月9日冰箱突然不制冷,打电话报修,师傅上门检测拉走冰箱维修。拉走冰箱时,对方开出单据,给了一份单据只写明冰箱带回维修,并没写明什么零件出现什么问题,当时我问他们,他们说不能确认要回去检查了才知道。一直到6月17日冰箱送回,因为冰箱刚送回来,不能当场接通电源检查,所以我在签收单上注明只收到冰箱,但没检查有无修好,底单他们一并拿走。当时我问师傅为什么不给维修回执单,他们答复因为是在保修期内,所以没有回执的。我想反正都是保修的,也没什么所谓。师傅说都是在维修中心已经检测过已经维修完好才送回来,叫我放心。离开时说有问题可以直接联络师傅。因为冰箱后来正常工作了,所以就没有联系师傅,然后6月22日,冰箱又再次不制冷(第一次是三门都不能制冷,6月22日是上面第一个保鲜柜不制冷,我在报修的时候有说明这个情况)打电话报修,师傅上门检测,称什么阀坏了要另外派焊工来焊,隔了一两天另一师傅来上门维修。没有维修回执之类的。6月26日电话回访,我答复冰箱现在能制冷了。7月25日冰箱再次不制冷,打电话报修。短短的一个多月,一共坏了三次,对这样的质量真的没办法相信,每次都扔掉很多食物,那个心痛啊。我又打电话客服问,像我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他们说只能是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我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规定两次维修内都不能正常工作,可以更换或者退回。对方说他们公司规定三次以上才可以。而且我的只能算是两次。因为6月两次报修相隔时间太短了,只能算一次,而且第二次维修也没给我开单据不算维修。我认为开不开单据是对方的问题,第一次维修也没给我开单据。并且对方6月17日送回来,运行是好的,是在6月22日才再次出现问题,怎么能算一次??这样的狡辩,难道我们消费者就没办法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质量那么糟糕也只能让我们消费者自己埋单,真的想不通,很想有个合理的说法,而不是在说什么三星是韩国品牌不受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约束之类的无赖说辞。偌大的一个集团就这样为难一个消费者,面对这样的企业这样的质量真的没半点信心使用下去。我只想合理解决这个问题。
要求:1更换冰箱。更换同型号冰箱,并于签收日期计起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三年的保修期。
并提供保修时所需要有效凭证。更换发生的所有费用对方负责。
2退货退款。可以接受折旧费,但不能接受《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里的
计算方法计算折旧,按照该规定冰箱只得5年折旧。可以接受《家用电器
安全使用年限细则》规定冰箱安全使用年限12至16年的计提折旧计算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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