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三门电冰箱噪音、漏水
投诉主题:三星三门电冰箱噪音、漏水
投诉日期:2010-06-29 投诉地区:上海市 投诉人:毛先生
去年7月份购买三星三门冰箱(BCD-230MKGB)一台(B级品),在一年内反复修理5次,都未解决问题,详细情况如下:
第1次、购机后3个月左右,发现冷藏室结冰,冻坏食物,三星维修点检查后认为是换向阀坏无法换向导致,拉修,一星期后修好送回
第2次、半月左右发现冷藏室又冻坏食物,报修后,三星维修点拉修,一星期后修好送回
第3次、开机后几天观察冰箱,发现不再冻坏食物,但放在里面的食物在4-6天左右,时有食物变质情况,并且出现冰箱有异常运行工作响声(不断鼓气泡的声音,冰箱放厨房,在卧室都能听到,维修前无吃声音),核对使用说明书中提到“有轻微的制冷剂流动声音”属于正常,但实际这个冰箱的声音过大,保修,维修点判定为正常现象,并出具书面确认;
第4次-第6次:冷冻室开门处漏水,漏水流到地板上,维修点第一次检查后,认为门变形,更换冷冻室门;几天后出现同样情况,再次报修,维修点又判定是冷冻室排水通道堵塞引起,维修人员疏通排水道后,认为解决问题,没过几天,又出现同样的问题,再次报修,这次维修人员干脆认为是正常现象,并出具书面确认,走人。
翻阅《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提出重作、退货、退款要求的,经营者应当给予重作、退货、退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五)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但三星服务电话接线员解释冰箱为三次修理仍不能使用的可以更换,此说法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矛盾,并且三星客服人员解释对三次维修的定义为,两次维修的间隔为一个月以上,才能算两次维修,否则算一次,个人认为这种解释很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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