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三星液晶电视LA52M8的投诉
投诉主题:对于三星液晶电视LA52M8的投诉
投诉日期:2009-10-27 投诉地区:浙江省 投诉人:陈先生
我于2008年5月1日在浙江海宁华联超市,购三星液晶电视:LA52M8,价格16800元,因当时新房才装修完毕,实际在2008年12月才搬人新房,此前电视一直未开机。且夫妻两人都是上班族,电视除了闲暇之余看看外基本成了摆设。2009年10月电视屏幕突然出现一条黑线,其他正常,于是我们急忙联系了海宁华联超市,由华联超市向三星售后服务报修。次日维修人员上门一看就说是电视液晶屏坏掉引起,并说是已过保修期,如修理需支付很大的费用,建议我不要修。这样,我想也就算了,就说那不用修了。想不到修理人员说,根据三星公司规定,要修上门费几十元钱,我实在想不通,买了三星电视,看了不到一年,就出了质量问题,三星公司不道歉反而要收上门费,实在没有道理。
三星公司作为国际生产高端电视产品的领军企业,在公司主页上大言不惭写下了这样的话:“这些常识你了解吗(国家三包规定和三星政策)?”,“液晶屏,数字信号处理板,IC集成电路(遇有相关地方法规或行业规定之地区,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执行)”。既然有如此的承诺,为何不按照国家电子行业标准(SJ/T11343-2006):“液晶显示器平均失效间隔工作时间下限应不小于15000小时"和国家1995年制定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去实践自己的承诺呢?怎么就在按电视机“三包”规定理当执行更换的售后服务中全然没有一点国际著名大公司应有的姿态呢?如此下去,哪个消费者敢买三星公司的产品。按每天看电视8小时计算,该显示器应该正常工作1875天,5.1年。现在出现如此严重问题,如此昂贵的电视机使用寿命这么短,谁能承受的起?我认为是该显示屏明显不符合国家电子行业标准(SJ/T11343-2006),未达到国家电子产品的技术指标,是不合格产品。要求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免费更换该电视的液晶屏。
我国适用的“三包”法规是在1996年制定的,已经不适合如今的形势,目前在上海、浙江、武汉天津等省市已先后实施了地方性等离子、液晶电视机修理更换退货暂行办法,要求平板电视生产企业不但要对整机“三包”,对显示屏、数字信号处理板、IC电路集成块等主要部件也要“三包”。2007年12月1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颁布了一个专门的行业规定,明确表示液晶电视的主要部件包括显示屏应该保修2年。(据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平板电视机售后服务实施意见》主要是依据十年前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1995】45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到平板电视机的特点而制订的。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等离子电视机包修一年,主要部件(显示光屏、屏驱动组件、屏逻辑组件)包修两年;液晶电视机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部件(显示光屏、屏逻辑组件、屏背光组件)包修两年。当等离子和液晶电视机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七天之内包退;15天之内包换等。)
三星公司说是大公司,但国家和行业的规定都没有执行,而且维修规定又这么霸道,企业管理切实混乱,这样的公司能制造出高质量的产品吗?
因此,我强烈要求三星公司给我调换液晶屏,并赔礼道歉。
赞助商链接
消费者评论
已有10消费者评论,点击查看
315新闻
推荐排行热点
- 1一位70岁老人的呼声“不要毁掉格力品牌”
- 2创维LEDG彩电37E70R花屏
- 3海信等离子电视屏幕质量太差
- 4投诉:夏普电视液晶屏
- 5万和牌V6Q8P1燃气热水器打不着火
- 6摩托xt615手机严重质量问题
- 7国美出售康佳电视质量过差
- 8苏宁电器TCL彩电花屏
- 9夏普液晶电视维修两个多月没有修好
- 10捷赛锅炸裂成碎片 售后服务冷淡只顾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