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三星液晶电视LA40S71BX的投诉
我于2007年1月1日在衡阳苏宁电器购三星液晶电视:LA40S71BX,价格10899元,因当时新房才装修完毕,实际在2008年1月才搬人新房,此前电视一直未开机。且夫妻两人都是上班族,电视除了闲暇之余看看外基本成了摆设。2008年10月电视屏幕突然出现闪动,一个月后闪动问题愈发严重,开机后整个屏幕的三分之二都在闪,随即黑屏,有声音,于是我们急忙联系了衡阳三星售后维修点。次日维修人员上门检测后,告知是电视的主板损坏,需向厂家申请新主板。约三周后12月19日新主板送到并安装后,维修人员再次告知不是主板损坏,而是电视的液晶屏已损坏,我即刻与三星电子(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8008105858联系,当时接电话的一个女士说三星电子部门负责人会跟我联系。12月20日,三星电子(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一部门负责人(男士,工号1839)回电话说,电视已过保修期(1年),不可能免费更换显示屏,要求付费,液晶屏价格高达7549元。我认为,虽然电视已经超过保修期,但实际使用时间根本没有一年,因此拒绝支付这笔更换液晶屏费用。该部门负责人表态说会给我一个优惠的价格,要我耐心等待。此后便无下文。12月31日,我再次与三星电子(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8008105858联系,接电话的一位女士要我提供相关材料,中午衡阳三星售后维修点维修人员上门给电视机等拍照,寄回北京。2009年1月5日,三星电子(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女士电话跟我协商,要我支付1500元换屏费,并保证更换的电视液晶屏为三星原装屏,更换的屏幕保质三个月,并承诺一周内给我换好。正当我等待换屏时,1月8日,该女士又电话告之我说,领导不同意,要我支付2200元换屏费才能换屏。
三星公司作为国际生产高端电视产品的领军企业,在公司主页上大言不惭写下了这样的话:“这些常识你了解吗(国家三包规定和三星政策)?”,“液晶屏,数字信号处理板,IC集成电路(遇有相关地方法规或行业规定之地区,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执行)”。既然有如此的承诺,为何不按照国家电子行业标准(SJ/T11343-2006):“液晶显示器平均失效间隔工作时间下限应不小于15000小时"和国家1995年制定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去实践自己的承诺呢?怎么就在按电视机“三包”规定理当执行更换的售后服务中全然没有一点国际著名大公司应有的姿态呢?如此下去,哪个消费者敢买三星公司的产品。按每天看电视8小时计算,该显示器应该正常工作1875天,5.1年。现在出现如此严重问题,如此昂贵的电视机使用寿命这么短,谁能承受的起?我认为是该显示屏明显不符合国家电子行业标准(SJ/T11343-2006),未达到国家电子产品的技术指标,是不合格产品。要求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免费更换该电视的液晶屏。
我国适用的“三包”法规是在1996年制定的,已经不适合如今的形势,目前在上海、浙江、武汉天津等省市已先后实施了地方性等离子、液晶电视机修理更换退货暂行办法,要求平板电视生产企业不但要对整机“三包”,对显示屏、数字信号处理板、IC电路集成块等主要部件也要“三包”。2007年12月1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颁布了一个专门的行业规定,明确表示液晶电视的主要部件包括显示屏应该保修2年。(据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平板电视机售后服务实施意见》主要是依据十年前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1995】45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到平板电视机的特点而制订的。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等离子电视机包修一年,主要部件(显示光屏、屏驱动组件、屏逻辑组件)包修两年;液晶电视机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部件(显示光屏、屏逻辑组件、屏背光组件)包修两年。当等离子和液晶电视机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七天之内包退;15天之内包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