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大唐西市Nike专卖店购买一双Nike鞋。在寒假期间鞋子已经出现破损等质量问题,手机照片的拍照时间可以为证,因处于寒假期间无法前往实体店进行退换货,无奈只能开学之后于2019年2月19日赶紧去反馈情况,店家以产品超过三个月为由不负担任何责任,连基本的修理也不负责。我国关于鞋子三包的最新规定有一条为:300以上的鞋类三包有限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消费者凭发票或者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我认为Nike店的做法是极其不恰当的。由于产品金额较大,我认为店家的这种做法也有失偏颇,违反了我国关于鞋类产品的三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