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号:542918800386712
前一阵在淘宝C店上购买了一件亮片运动服,收到试穿一下,就出门了。寄过来什么样子都没有动,因为没有上身穿,吊牌袋子都在,出门回来仔细在检查发现衣服有瑕疵,里面的内胆和亮片缝合到一起了,当时联系卖家退货,并没有提及质量问题,因为已经过了7天期限,只是说不合适要退,卖家以之后不好销售,拒绝,在沟通,卖家说少退我50元,并让我支付寄过来的运费15元,不同意就让我找淘宝去处理,反正淘宝也不会给我。一件衣服才198元加当时的2元运费,200元。在继续给卖家沟通,卖家就将我账号拉黑,不在回复我。只能申请淘宝售后处理,举证的时候,我以收到衣服瑕疵为原因,让我提供快递凭证,衣服瑕疵和快递有什么关系呢?联系快递拒绝给我提供,于是我又联系淘宝客服,说没有快递证据也可以。我上传了衣服瑕疵照片,结果淘宝处理结果是因为没有快递证据,维权不成功。给的原因是淘宝规则第三十条:“自交易成功之日起180天(含)内,买家可在作出淘宝网信用评价后追加评论,追加评论的内容不得修改。卖家可对追加评论的内容进行解释,追加评论不影响淘宝网卖家的信用积分。”我真的看不明白这处理结果!衣服虽然不贵,衣服瑕疵我也可以忍了,谁叫我超时了,但是对于卖家这种明知衣服全新还要狮子大开口少退钱,和淘宝这种偏袒卖家误导买家正确处理售后的态度不能认同,觉得这些淘宝规则就是规范买家,对淘宝C店没有任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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