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0日晚9时许,我与妻子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春熙路西段83号声雨竹店购买了一条声雨竹蓝底黑花的连衣裙,因晚间店内灯光原因,误以衣服颜色亮而购买,当晚在店员的鼓动下,让剪掉吊牌直接穿上,吊牌当时店员没有给我们。第二天一早妻子穿上衣服,发现颜色偏暗,于是我们与2013年9月21日下午3点前去该店要求调换颜色遭到该店5名店员(其中一名自称店长的)的恶意拒绝,理由是:我们当时已经穿过了衣服,没有吊牌。并且五个店员包括店长态度极其恶略,居然说,把别的女人睡了,还能退吗?之后拿出吊牌上的文字说在没有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换货。为此,作为消费者,我要做出投诉,理由如下:
1.我们根本就没有吊牌,何知吊牌上的内容,此外,店员在给我们推销过程始终一直没有谈起和说明关于产品的退换货原则,这明显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
2.衣服完好无损,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不换颜色的理由完全不合逻辑,属于强买强卖,具有强盗是逻辑。
3.态度极其恶略,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无视法律,根本不能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考虑问题。
4.产品质量有为题,我们之前购买的一条绿色的裤子,穿了没有一个月已经严重变形。
我们的要求是:
1.无条件退货。
2.赔偿误工费、误时费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整。
3.当面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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