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于2013-04-15 23:28:52在陈金燕(个体经营) 买入一批丝袜,金额为1168元,订单信息如下:订单号:210428227871290 下单时间:2013-04-15 23:28:52。本人于4月17号收到货物,在快递面前当场验货,发现存在很大的质量问题,后来与卖家沟通退货,于2013-04-18 23:39:43申请退款,卖家否认此批货物为他们公司,诽谤我们用冒用别家丝袜质量问题要求他们退货,之后向阿里巴巴中国站申请介入处理,阿里巴巴工作人员要求我们提供快递验货证明,我们如实提供,但是他们借此快递证明存在问题,说是证明公章在下,签字在上拒绝处理,再重新申请一份。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上传了凭证,至此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未处理,到目前为止已经4个月之久。2013年8月19号,本人再次电联阿里巴巴工作人员询问此次贸易纠纷的进展,只是给予上报处理的答案。在8月19号,下午17点57分,工作人员电话过来以同样的理由(证明公章在下,签字在上)拒绝处理,让我们的货款打给卖家。阿里巴巴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态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袒护卖家的利益,在此投诉315消费者协会 给予公平公正的处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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