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在南昌第五医院做激光祛雀斑5300,后来那个中心搬到了佳美,我也就跟着去佳美继续治疗,做到大概第五次的时候脸颊有效果,但下巴和左下颌部一点也没有效果,2010年一直负责我的刘医生又说那是雀斑样痣让我交钱继续做,也是买断价8000,和我当时做雀斑一样保证根除,绝不反弹,并签了协议,协议也明确写了这点,但没有第一时间给我,第一次是我没交齐钱,第二次和第三次理由都是说主任不在,要主任签字盖章,后来她离开了医院,协议到现在也没有给我,我按医生的要求做了7次治疗,最后一次接诊我的赵主任说让我休息半年以上看情况,如果还是没有效果建议我不要做了,直接找客服协商退费,我休息了半年多,脸上的雀斑样痣没有任何效果,我就去找客服协商,她们还是继续要我做治疗,我说没效果不遭那罪了不做了,要求退款,接待的医生比较理解态度都挺好的,后来一个接待我的专门负责医疗纠纷的戴寒梅医生态度很不好,说医院不该承担这个责任,说她们也是付出了劳动的,没有效果那也是没有办法的,后来又说开会商量,商量的结果是退费三分之一最多不超过二分之一,我不同意,她就说随便我怎么样,态度非常差,好像死猪不怕开水烫一样,我接受7次治疗,忍受了7次疼痛,每次脸都要烫伤出血红肿,半个月不能洗脸,要一个多月才能见人,最主要的是一点效果都没有,我的痛苦谁承担呢,我要为自己讨个说法,这样的美容机构太欺骗人了,雀斑也没有做到她们承诺的效果,满脸都是印子,而且已经开始反弹了,这就算了,我认命了,但我要求她们赔偿雀斑样痣的8000,并让那个戴医生给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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