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广州星特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12.6.17号签的合同,合同期限是一年.到2013.6.17号合同已到期.而自己的押金却拿不回来.合同是这样写的:
1、 产品名称:ENLUN(爱伦娜)内衣系列。
2、 产品的价格: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按甲方标明的折扣价格进货(不含税价),乙方在当地自行销售并自负盈亏。
3、 相关费用以及奖励方式: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品牌使用费10000元整,该费用合同期满且乙方未违约情况下可退还,若合同续签,该费用将继续作为品牌使用费,乙方首批折扣价进货15000元整,为了鼓励鼓励乙方的积极性,同时甲方免费向乙方赠送相应配套开业用品。
4、 年终奖励政策:乙方每年累积进货达到10万元,甲方奖励乙方3000元。
5、 装修返还政策:乙方每年累积进货达到3万元,甲方奖励乙方1000元,直到奖励
3000元为止。
注明一下,之前交了7000元的押金,差3000没给,生意不是很好,公司说不用给了.所以该退还我押金7000元和装修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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