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4日,报案人与被举报人所在公司北京天然色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签订《万千诱惑代理合同书》,被举报人许可报案人为山西临汾市总代理,享有开设专卖店及发展次级代理商、经销商的权益,销售“万千诱惑”洗发护发美发系列产品。报案人已按合同约定交付保证金4万元,首批货款20万元,品牌使用金3000元,合计24.3万元。合同签订后,报案人发现被举报人所在公司没有直营店,没有在商务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在签订合同前被举报人未向申请人披露改信息:"万千诱惑”系在中国注册,并非被举报人所宣传的韩国品牌产品,被举报人系虚假宣传,对报案人的商业诈骗,因此造成了报案人的其他损失包括房屋租凭费等共计309462元
另据了解到,被报案人及其公司涉嫌类似诈骗已经几十起,涉嫌诈骗金额巨大,至今仍逍遥法外。
希望中国质量万里行315消费维权活动能对此事予以关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维持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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