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使用海娜花过敏,不履行售后承诺
投诉日期:2013-01-18 投诉地区:北京市 投诉人:刘女士
我母亲于2012年12月18日看到河南电视台播放的海娜花电视直销广告,对产品很是欢喜,承诺如用此产品过敏,全额退款,于是打通电话010-61136777,电话中店方承诺使用产品过敏,3天内会全额退款,于是订购了7盒。产品于2012年12月21日快递送货到家。由于母亲是过敏体质,用针取出海娜花的少量产品,在耳朵部位涂抹了一点,做了下测试,结果就开始过敏,去普通医院还看不好,最后到专科医院检查,才得以好转。事后多次与海娜花公司联系,每次都说会妥善处理,待会回电,等词语来推脱。事到如今快1个月了,还没接到1次回电。对此,我们十分生气,才会投诉,希望能给以解决。产品,快递单,医院检查等凭据都在家中。希望通过质量万里行给与解决。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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