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东诺纤体强行收费,未悬挂营业执照
投诉日期:2013-01-06 投诉地区:北京市 投诉人:杜女士
本人于2013年1月5日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新世界太华公寓1座1707东诺纤体崇文门店做局部纤体瘦身,费用已经通过大众点评团购网站支付过了,金额是39元。美容院人员强烈推荐我增加项目,迫于无奈本人同意销售人员推荐的全身排毒价格是138元,时间是30分钟,但仅仅过了10分钟,大腿和小腿皮肤剧烈疼痛,在本人的强烈要求下工作人员终止了加在我身上的仪器,总共用时15分钟。由于纤体项目使用了大量燃脂膏在皮肤上,全身排毒的仪器是一个加热装置,燃脂膏遇到高温加热使本人身体皮肤刺痛灼热难忍,终止服务后虽然通过卫生间淋浴反复冲洗但因淋浴是热水症状仍然无法缓解。当本人换好衣服准备离开美容院时,工作人员向我强行收费,要求我支付全身排毒的费用,我本人并没有要求美容院赔偿我的精神损失,他们竟然要求我支付费用!我和美容院工作人员协商,并让步愿意承担一半的费用79元,但遭到工作人员的反对,要求支付全款,由于身体皮肤疼痛,本人最终同意支付。但是当我向美容院索要发票时,美容院竟然无法提供发票,只给我开了一张收据,并且收据盖章的单位和该美容院网上宣传的名称完全不符。该美容院也没有悬挂任何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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