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莎蔓莉莎美容院卡遗失不补,拒绝再次消费
投诉日期:2012-08-17 投诉地区:湖北省 投诉人:黄女士
2011年7月22日我在武汉六合路莎蔓莉莎美容店花2600元办了张”贵人卡”,当时工作人员告知其中600元为该公司会员卡费,如后期不继续在该美容院美容可进行退还.2000元为美容卡费,可凭卡做美容48次.在今年6月10日,我的卡遗失,而我总共才在该店消费过10次左右(不到10次),美容卡余38次(约1600元,加600元会员卡费,合计2200元。).我于6月15日左右到该美容院要求补卡,该店经理以卡后标有”遗失不补”为由拒绝补卡,且剩余美容次数全部作废.该店经理在要求我重新办卡遭拒后承诺会在1个月内退会员卡费(600元).
至今距离我到该店要求补卡及退还会员卡费已两个多月,期间该美容院从未主动与我联系,我多次与店方交涉均无果,店方经理态度恶劣,告知这就是他们的规定.对于退会员卡费,店方经理均一拖再拖,称该公司领导一直在外地出差,至于何时可退”未知”.我与该公司经理办公室电话02783792030联系,办公室经理称“已上报,什么时候退我们说了算,我这大的公司,不会不退这600元的。”该公司的气焰嚣张到令人发指,行径更是让人唾弃。
该美容院美容卡”遗失不补”为典型的霸王条款,其内容免去自身责任同时剥夺了顾客要求补卡和继续消费的权利,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办卡时工作人员并未告知美容卡遗失不补的规定,我每次消费均在该店,且每次消费都有记录,包括卡号、剩余次数,使用人姓名等,而且在办卡的时候也都登记了办卡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每张卡也都有卡号记录,工作人员可以查询到我的用卡情况.该美容院”卡项遗失不补”的就是美容院转移风险的行为.所有办卡人在这里没有任何保障,相当于花了钱,结果风险还是自己身上.
强烈要求工商部门责令莎蔓莉莎美容院退回消费者没有消费的相应价款及会员卡费.请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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