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06月23日至塘下镇逛街,其雅婷美容店推销人员称有免费的美容化妆品赠送,并给予我一张卡片,把我带至其美容实体店。我进入其实体店后,其店员直接把我带至包厢,称给我免费使用化妆品,无需付款。于是我就信以为真,进行化妆品试用。但后续其店员称因我脸部黑痣较多,可以免费给我去除,但要收取化妆品费用198元,我欣然答应了。其店长就过来要求我付款,问我是付现金还是刷卡,我告知刷卡,其店长要我的银行卡,我随即拿出给她,她又向我索取了密码,说是付款使用。当时我并未起疑心。结果在整个脸部去痣过程中,其店长一直要求我说购买其雅婷直营店的化妆修复剂美容产品,并向我介绍其功能及价格。我只是听她在介绍,并没有答应购买和使用。其店长未经我的允许就私自给我使用,又要求我付款。我不愿付款,其店长、店员、经理就不让我走,其三人将我强行堵下。并私自使用我的银行卡取走现金1800元(第一次取200元,第二次取1600元),取款时间2012年06月23日下午16点30左右。但其店长及经理只告诉我取走了1600元,并拿出取款单据给我看,我当时信以为真。店长称要付款去痣和修复化妆品费用800元,只退回给我800元。我质询其经理为何私自取我的款,我的银行卡是刷卡付费的。她们并未回答我的问题。于是我离开了,去查询我银行卡余额,结果当时其店面人员第一次取款200元,第二次取款1600元。实属欺诈,诈骗,强行收费,强行扣押行为。
【中国质量万里行声明】:本栏目下的消费者投诉文章,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