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丹东长汇汽车服务销售有限公司签署了三年的汽车购销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20年12月30日。2019年3月,未经丹东长汇同意,重庆长安汽车单方面制定了合同框架外的《最低库存标准》,(每月低于标准,每少一台存货处罚一万元)。此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7年1号令《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并同时违反《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扣留属于丹东长汇的各种款项五十七万元,并造成丹东长汇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经营停滞(无车可卖,售后三包索赔款被扣留导致售后工作停止)。造成丹东长汇近百万元经济损失且损失正在继续扩大。 2、诉求:要求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返还违法所得,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