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于2015年在深圳大兴奔驰宝安店购买的奔驰车E200,车牌粤B7N0U0,车辆识别号:LE4HG3EB0EL187699,车辆上牌时间是2015年2月4日,购车合同,购车发票,购置税发票齐全。 2. 在2018年10月14日,车子停在地下车库发生起火,小区物业发现后报火警,随后把火扑灭,消防火警现场确定为车辆自燃,后车辆拖到购车的4S店,由奔驰厂家人员鉴定确认为车辆自身电路质量问题。 3. 厂家随后给出的赔偿方案是按车辆的残值价格赔偿,赔偿27.5万,本人不同意厂家赔偿方案。 4. 作为高端品牌奔驰的消费者,是对奔驰的车辆质量和安全性高度信任和认可的,在购买车辆时,已经为车辆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买单。(1)车辆属于我私人财产,在停放在地下车库时发生自燃,是属于非常严重的质量缺陷,车辆的严重质量缺陷和非常危险的安全隐患,造成车辆的自燃而被烧毁,幸亏物业及时发现报警,消防火警及时赶到将火扑灭,否则定会造成人员伤亡及更大的火灾。奔驰厂家必须为这起严重的事故负责。(2)车辆使用过程全程在4S店保养,存在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4S店没能提前检查出来及被告知,4S店存在严重失职。(3)发生自燃的奔驰车本来是属于我们私有财产,车辆使用及保养都特别精心和爱护,如果拿新车来换,我们都不可能更换的,现由于严重的车辆质量缺陷造成车辆自燃被烧毁,厂家按车辆的残值赔偿,我们是不能接受的。(4)车辆本是公司公务用车,2018年10月14日车辆自燃到现在有5个月之久,此过程出行工具的租用费用,以及车辆自燃后为解决此次问题,我公司投入的人力,时间,耽误的生意等等的损失,需要奔驰厂家赔偿。 5. 我们投诉的诉求是,按奔驰E200新车赔偿,并保留向媒体及公众曝光此次奔驰由于车辆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自燃的权利,公布此次自燃的现场录像,及自燃而被烧毁车辆拆解过程图片及录像,为全球奔驰用户的人身安全做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