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10月1日,本人通过海口市南海大道高新汽车城购买领克小轿车,型号为"领克01 PHEV劲",缴纳了购车定金5000元和上牌费1000元;于2018年11月5日缴付全车余额款208600元,全车贴膜费2800; 2、2018年11月5日,经验收车时,对比与10月1日宣传册(购车时并未看到实体车),轮毂与宣传有差异,经与微信客服系统咨询过后,被告知“鉴于领克汽车将不断对汽车进行改型和改进,因此后续车型的装备和参数有相应变化。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所有车型请以实际车型为准”的答复; 3、领克汽车销售官网声称“首任车主电池终身质保”,可协议和说明书里注明“电池属于易损件,有一定里程和期限后不再质保,正常损耗不在质保范围内”的说明和答复; 4、原因如下:综上第2、3条问题:一、吉利汽车集团所销售的“领克01 PHEV劲”存在隐瞒商品配件实物与宣传不同的图片,也未尽到通知义务,有商品变更也未告知消费者,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二、广告词存在误导消费者;“首任车主享受电池终身质保”与实际说明书和协议中的条款有存在矛盾!经文字表述和理解范畴,“首任车主终身免费质保”和“正常达到损耗不属于质保范围”,与实际说明不符,实际条款无法体现出“终身免费”,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 5、我的诉求:恳请315认定事实,请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涉事经营企业或经营者做出相应处罚;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商品购买人全额车款209800元的3倍赔偿,处理流程请严谨、勿对外公开当事人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