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在深圳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沙井店)(下述4S店)购买了一台品牌梅赛德斯奔驰,型号:GLC轿跑SUV200,购车总额:512025.77元人民币整。7月13日提的车,7月16日汽车发动机开始发出异响,当晚立即与4S点工作人员沟通,因仪表盘暂未亮警示灯,所以对方确认暂无问题,可正常使用。7月19日引擎发生故障并仪表盘亮警示灯,导致汽车无法正常使用。7月19日通过梅赛德斯奔驰道路救援,把车辆送往4S店检修,期间总行程里数不足280公里。7月21日投诉方到4S店直接跟店内维修组组长及售后经理沟通,在未经投诉方允许下,不吊起及拆解发动机,可继续对发动机进行检查并与当晚8点前告知进一步检查结果。但当晚8点售后经理告知仍无法得知发动机故障所在。
我的诉求是退还购车及相关服务费用,赔偿经济损失及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