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我在奔驰4S店上海汇之星购买奔驰C级旅行车, 车价钱约为45万元, 至今行驶只有五万多公里. 2018年7月17号, 汽车发动机故障灯亮, 去汇之星检测, 发现发动机进气凸轮调节器故障, 更换需一万多元. 后来查询得知这个发动机故障是奔驰车常见故障. 7月19日给奔驰汽车服务投诉热线打电话, 对方说核实后给答复. 7月19下午奔驰汽车服务回复说汽车过了保修期,需自费,不予赔偿. 奔驰公司在明知自身产品质量故障的前提下, 不召回, 不通知用户,随后以过保质期为由不予赔偿, 涉嫌欺诈用户, 故此投诉,要求奔驰公司赔偿所有相关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