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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标新汽车有限公司故意吞并消费者订金

2016-07-17 23:55:22    广东省    陈先生    点击:

投诉主题:深圳市标新汽车有限公司故意吞并消费者订金
投诉目标:福特 投 诉 人:陈先生
投诉时间:2016-07-17 投诉地区:广东省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287461

  本人和朋友在2015年12月06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潭头芙蓉立交21号的深圳市标新汽车有限公司4S店内打算购买福特翼博1.5AT风尚型小汽车,并和当时的4S店销售员张华达成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购买车辆的协议并要求我方缴纳3000元人民币整的定金。由于当时现金不够,在当时只是缴纳了1000元人民币整的现金诚意金,并签订了合同。在过后的第二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其公司账户()转账2000元人民币整。车辆销售合同上的买方为我朋友的名字。第一次提交了银行流水清单给销售员张华,张华说流水清单不行,流水清单里面没有产生银行利息的流水,并说只要有银行利息的流水肯定可以。一个多月后再次提交银行流水清单时,张华说没问题了,银行贷款肯定可以。但是过后几天,其销售员张华告知我方银行贷款通不过,要求我方提供深圳本地的银行卡流水清单。可是我方并没有深圳本地办理的银行卡,根本提供不了。4S店销售员张华说那就办不了贷款。与此,所以我方要求深圳市标新汽车有限公司退还3000元人民币整,4S销售员张华告知退不了,说其领导认为是我方责任,因为提供不了深圳本地的银行卡流水清单,属于我方违约。我方与其理论,当时在购车时,根本没有告诉我方非深圳本地的银行卡贷款通不过,并还提供了两次银行流水清单,都没有告知我方一定要深圳本地的银行卡流水清单,4S店没有尽到告知的责任,现在责任不在我方。侵犯了我方的知情权!多次理论后,4S店销售员张华告诉我方会帮我方退还3000元人民币。可是从开始到现在一直找各种理由推托,期间也多次拨打深圳市标新汽车有限公司4S店的客服电话:075527847222,一直没有人处理。再次找到4S店销售员张华,其承诺在7月1号前肯定退回给我方银行卡上。到了现在7月17号再次联系销售员张华,他告诉我方他辞职了,现在管不了。我方只好求助消费者协会,望消费者协会还我消费者一个基本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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