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东风标致4S店汽车发票高卖低开 用服务费发票抵充车价发票 | |
投诉目标:上海绿地闵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东风标致4S店 | 投 诉 人:张女士 |
投诉时间:2015-10-16 | 投诉地区:上海市 |
你好!本人于2015年9月12日在上海绿地闵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东风标致308S1.6T车型一台,合同总价为:¥142800.00元,付款方式属于贷款,贷款银行为招商银行,贷款金额为¥80000.00元,首付款为¥62800.00元。目前已支付首付款,贷款也已经全额放款。根据本人与绿地公司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中约定,总价¥142800.00元中包含以下几项项目:1、车价,2、保险(交强、车损、第三者100万、不计免赔)按照¥5500.00元预收多退少补、3、外地牌照报备费¥1000.00元,4、已含¥3000元的国家对1.6车型以下补贴的节能补贴费。 绿地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人出具车辆发票¥134700.00元,本人拒绝接受!理由如下:1、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142800.00元扣除以下项目(保险费¥5500.00元,外地牌照报备费¥1000.00元)车辆发票价格应当为¥136300.00元,(注:应当再加上¥3000.00元的国家节能补贴费,车辆发票价格应当为¥139300.00元,因为本人的合同中约定总价中含有¥3000.00元的节能补贴,节能补贴是国家为个人消费者实行的补贴,由国家为个人购车出资¥3000.00元,并不代表车价发票损失¥3000.00元,经过多次沟通绿地公司拒绝更改发票。2、在理由1的情况下,绿地公司不但拒绝在车价发票金额添加上国家节能补贴费用,另外又开具了¥2600.00元的服务费发票,用¥2600.00元的发票来补充绿地先前开具的¥134700.00元与合同总价扣除保险及报备费后车价¥136300.00元的差价部分,本人拒绝接受此项服务费发票,因为合同中未有约定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及之前销售报价外地牌照报备费为¥1000.00元,本人只接受¥1000.00元的外地牌照报备费,根据合同约定何来¥2600.00元的服务费发票。经过本人与4S点沟通,对方又提出服务费中还包含贷款服务费,该项费用已于谈价格的时候砍去,并且合同中未约定包含此项项目。)经查询经销商收取贷款服务费属于违反行为,贷款服务费只由银行及信托机构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