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雪佛兰科鲁兹变速箱存在设计缺陷 | |
投诉目标:上海通用雪佛兰 | 投 诉 人:王女士 |
投诉时间:2015-03-14 | 投诉地区:江西省 |
本人于2010年4月购买了一辆科鲁兹1.6SGM7169ATA轿车,由于平时很少用,截至2015年3月11日累计跑了47959公里,2015年3月10日下班途中,变速箱突然有强烈顿挫感,接着发动机空转,车子行驶无力。2015年3月11日我到江西运通城西4S店进行检测,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检测可以,如果检测后不在这里维修要缴纳200元工时费,我以为没有多大问题,就到其他维修店做了检测,检测出故障代码P2723,是变速箱控制模块损坏,需要更换。如果更换模块4S的价格是5000元左右。我回家后在网上搜索了下,发现科鲁兹变速箱控制模块损坏问题非常严重,4S店工作人员也说这是通病。既然是设计上的缺陷,厂家应该承担责任。按厂家的质保规定有效期是2年或6万公里,哪个条件先到按那个计算。这个规定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由于有些故障是需要在车子行驶了一定的公里数后才会反映出来,例如变速箱控制模块损坏的问题,有很多车子是在4万公里以后出现的。我的车子出现故障也是在4万公里左右,符合6万公里的质保,但由于超出了2年,不能进行保修,这对消费者及其不公平。请厂家结合车辆使用实际情况,给消费者一个公道,不应该让厂家的技术缺陷由消费者来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