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中兴汽车轮胎在三包期内正常行驶爆胎不予更换 | |
投诉目标:中兴汽车 | 投 诉 人:段先生 |
投诉时间:2014-07-06 | 投诉地区:河北省 |
本人于2014年5月3日购买中兴C3汽车一台,期间因为玻璃呢槽、油箱盖开裂、后保险杠缝隙变大多次来到4S店维修。2014年7月2日当行驶距家门口150米远时听到一声放气的声音(不是爆裂响)声音不大。下车后以为是扎了东西,于是更换了备胎。当检查轮胎时发现轮胎有5厘米长的口子。随即驱车到4S店,但到店后售后人员先说是挤伤、需要厂里领导判断。2014年7月6日厂家理赔员又说是石子咯伤不予理赔。但三包手册中轮胎属于易损耗品三包期为5000KM和6个月。并无其他附属条件。但到4S店后理赔员又拿出与我的三包手册完全不同的手册条款来给我判定,说是挤压伤不予理赔。但我要求对方出具技术评定单对方不予出具只是口头判定,不能让人信服。至今已经过去5天事情仍然没有结果。 请领导明察,如是个人原因造成需要对方给出书面说明不能是口头的。如是轮胎质量问题需要对方给予更换轮胎并赔偿法律规定的误工损失。 请还我们消费者一个公道,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