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比亚迪汽车突然起火 | |
投诉目标:比亚迪 | 投 诉 人:陈先生 |
投诉时间:2014-07-18 | 投诉地区:福建省 |
我于2011年11月18日在福建三明万通比亚迪4S店买了4部比亚迪F3汽车,后因个人用车原因将车辆转户到福建厦门市,今年的7月8日凌晨5点左右其中一部车停放在路边突然起火(车牌号:闽D.5Y190),等消防和警察到场通知我们的时候车辆已经烧到基本报废,消防给出的鉴定结果是起火点为车辆左前部,起火点为引擎盖下方,起火原因为电气设备故障,另烧毁相邻车辆的车头。事故发生后,我们给比亚迪公司400去了电话,但是厂家委派厦门4S店到达现场,将车拉回服务站,三天后4S店服务经理给出我的答复是不属于车辆原因导致这次起火,他们的理由是 1、车辆从2013年7月后就没有到4S店去做保养。 2、没有查到我们的首保记录。(我们当时买车一共买4部同样的车,怎么可能会没有做首保,而且首保是免费的,分明是他们在推卸责任) 3、他们说车辆前保险杠有刮擦过,车辆大灯有换过(但事实是没换过,只是车辆大灯外观有裂缝,在上面加了一个垫片) 4、车辆后侧有碰过,但是起火点是在前方啊跟后面有什么关系。 5、他们说消防那边有讲不排除其他外在火源。 这就是服务经理给我们讲厂家鉴定不是他们的车辆原因的主要说法,我认为这样的说法根本就没办法站接受,比亚迪分明在推卸责任,他们厂家来技术人员的时候也没有给我们消费者来个电话或者让我们到场一起处理,就是他们单方在行使权力。最重要的是当他们把鉴定结果告知我们后(从头到尾都是我们打电话过去问情况),我提出他们出示书面的鉴定结果,比亚迪尽然给我的回复是鉴定报告要找律师向他们申请。我就不明白了,既然他们已经得出结论,消费者为什么要找律师才能拿鉴定报告,我是消费者,我有知情权,他们也有义务配合这样做。我们非常气愤,比亚迪公司愚弄消费者,所以为了维护我们的消费权我诚恳地敬请各方公证部门及各大媒体为我们的消费者争取一个合法的消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