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购买上海通用科鲁兹1.8自动挡,行驶53000多公里。车辆行驶中发动机故障灯亮,同时显示发动机动力不足或发动机动力下降,4S店鉴定为发动机模块损坏,需要自费维修,厂家回复说已经超保需要自费(保修期2年或6万公里)。但是发动机模块(ECU)平时根本看不见、摸不着,又不是易损件,怎么就那么容易损坏?厂家回复说:“超保了,不管是不是质量问题就是需要客户自费,我们只负责提供解决方案,也就是需要客户自费维修,你不同意是你的问题。”上海通用这是属于霸王条款,明显质量问题,还要求客户必须接受。同时,上海通用承诺24小时救援服务,但是4S店说没法拖车,拖车没有油,老板不给加油为借口,拒绝拖车救援,先后两次要求我自行拖车前往4S店。上海通用了解后,回答说是管理问题,事后会加强管理。但是,他们的管理问题验证,确是建立在我的损失之上啊,要求上海通用给予解释、处理,他们只是说内部管理问题,损失无法处理。我的需求很简单,给予三包维修、补偿我的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