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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用雪佛兰赛欧夜间停放时自燃索赔难

2014-05-12 11:19:24    黑龙江    刘先生    点击:

我于2013年11月4日在大庆市让胡路区方晓雪佛兰4S店购得雪佛兰赛欧车一辆,车辆没有进行过任何改动,其间两次正常保养也都是在4S店进行。 2014年4月17日晚18点,我从大庆返回拜泉县城,21:30左右停于小区楼前。次日凌晨1点多,被邻居从梦中叫醒,车辆起火,我下楼时,只见火正从车辆前端向驾驶室蔓延,由于火势较猛,人无法靠近。在我下楼之前,周围邻居已拨打了110和119应急电话,公安和消防都出了警,大火扑灭时车辆已完全烧毁。 据目击的邻居们说,火是从车辆前部机盖内烧起,应属自燃,这一点已在110处寻问备案,多名邻居可作证,公安局通过调取周围监控及走访目击证人,排除了人为纵火的因素, 4S店及厂家技术人员到场后也没对此提出异议。 作为普通消费者,我无法与厂家直接接洽,只能向4S店进行索赔。出事至今,4S店一直在“转述”厂家的指示,先是说起火原因不明,要我方开具非人为纵火证明,开具证明之后还是说起火原因不明,真是百般推诿。4S店的工作人员说“我们这车销量非常好,现在满大庆跑的都是这车”,销量好就代表不能自燃吗?就算这车销了十万台,十万分之一的自燃落在我们头上,对我们来说那不是百分之一百的灾难吗?!幸好小区周围有监控,目击者也能证明车是从车前内部起火,并且在公安局作了笔录,假设我将车开到乡下,周围无监控,公安和消防也不能及时赶到,我该怎样证明车辆起火非人为造成?!恐怕我长了一百张嘴也说不清!我现在比较庆幸的是,车是停在那里几小时后起火,车辆自燃时没有人在车上,否则百口莫辩不说,还可能有生命危险!这次起火给我和家人的心理造成极大伤害,自燃过程中我的装修用电据、水准仪、手提据及多种工具全部烧毁,我从事的室内装修工作由于工具烧毁、无车代步一直停滞;一起烧毁的还有我的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随身衣物,衣服口袋内的现金2000多元;我母亲、弟弟的农村合作医疗本及在大庆看病的7800多元医疗报销票据;停在车旁边的邻居的摩托车也被烧报废,每天看到邻居步行很远去工地打工,我内心非常不安。 车辆出事至今,为了索赔打了无数打话,辗转补办了烧毁的各种证件,查阅了很多的相关的政策和法条,真是身心疲惫,无非是想给自己讨个说法。在我的各种努力下,今天,2014年5月10日,终于得到了四S店的回复,可是赔偿金额远远低于我烧毁车辆及物品的损失,更不要说赔偿误工损失。今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于2014年3月15日生效,可是面对强大的4S店和厂家,我们普通消费者却感到如此无力:普通老百姓维权怎么就这么难?!! 我方可以证明,车辆自燃,我方无任何过错和责任,强烈要求厂家及4S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补偿我方所烧毁的全部财产损失,并按消法第四十九条补偿我方的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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