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8月30日从北京现代安徽省阜阳市飞达4S店购买北京现代朗动1.6自动豪华版轿车一辆。目前在质保期限和范围内。车辆一直按时于当地4S店(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瑞和4S店)进行日常保养。2014年4月12日上午,该车辆正常启动后数秒内自动熄火,之后便无法启动,随机拨打售后服务电话拖曳至当地4S店维修部检修,经维修师傅检查发现:该车位于引擎盖下面的行车电脑主板因进水导致主板及关联配件线束烧坏,必须更换配件,同时售后提出:该故障系人为原因导致,不属于索赔范围,必须由用户承担全部费用(约6000元),如果用户不予认可就不予维修,而且要缴纳定金后方可向厂方订货。本人不同意厂家售后维修的意见,理由是:1、出现故障在质保期限内;2、无法界定系用户人为原因;3、即便是用户人为原因也非故意破坏配件;4、行车电脑主板本身无任何防水措施,且引擎盖内无任何警示提示不允许发动机仓进水;5、行车电脑主板的安装部位不应在引擎盖内而无任何防水措施,清洗发动机灰尘或空气潮湿时时很容易受潮。6、问题不能彻底解决,同样车型会继续出现同样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