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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辰宇飞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售售前维修车辆 欺诈消费者

2014-03-14 14:46:03    四川省    何先生    点击:

2013年6月5日,原告因生活需要购车,遂前往被告旺苍县宏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公司),经协商,原告定购东风悦达起亚智跑SUV新车一辆,协议新车销售价格为167800元(协议价格是该品牌汽车当时新车市场正常优惠交易价格),2013年6月8日,原告在被告宏明公司提车,被告宏明公司出具被告资阳辰宇飞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阳飞亚公司)购车发票一张,金额为164300元,原告实际支付购车款167800元。 购车后,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早上启动后不能正常挂档,行驶过程中换挡生涩,原告遂将车辆开至东风悦达起亚广元金悦顺4S店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车辆在购买前曾经维修过(2013年5月24日,因车辆换挡发生粘滞、卡死,无法换挡,更换手动变速器差速器杆拉线)。至此,原告方知道所购车辆在购买前就有质量瑕疵并进行维修,购买后仍然存在换挡卡死,行车过程中换挡生涩的问题,成为售前维修问题的延续。2013年11月16日,在东风悦达起亚广元金悦顺4S店更换离合器压盘和分离轴承,车辆换挡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给原告的生活和行车使用造成严重影响。 原告购买的是新车,被告提供给原告的应该是没有任何瑕疵、零维修记录的新车,二被告在出售车辆时未将车辆接受维修服务的真实信息尽告原告,致使原告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已经构成消费欺诈,希望中国质量万里行能曝光这样没有诚信的厂家和商家,并要求厂家和销售商退货退款,并加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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