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购买的新福克斯1.6AT。在2013年年底发现发动机和变速箱连接处有漏油现象,4S给的答复是油封损坏发生漏油的情况,后来给予免费更换了一个新油封,结果到了2014年初还是同样的位置发生了漏油的现象,然后4S说是另外一个油封损坏发生漏油。 我后来搜索了一下网上的信息,发现很多购买新福克斯的车主都发生了同样的情况,最让人无法忍受的是很多人更换了两次油封后还是没有解决问题,继续漏油。所以我和4S进行交涉,如果过保以后也发生同样的问题,那这个是否还属于原厂的质量问题给你免费保修,但是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出了保就要车主自行承担维修费用,我觉得这个非常不合理的,明明是产品的质量问题或者说是质量缺陷,在3年或者10W公里的保质期内没有完全修复,出了保为什么要车主来承担维修费用? 我希望4S还有长安福特能给我们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毕竟买来的新车1年内就被大修2次,或者以后还要修这是非常不正常的事情,而且更不合理的是以后维修费用还要我们自行承担,希望我们消费者的权利能得到保护。产品缺陷带来的问题不能让消费者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