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是不是2011年4月21日购买的,家用,截至发现问题时,行驶里程近30000,购车时间不足三年,按新出台的汽车三包法,我应该属于三包期内的,大众说是买在三包法颁布前执行老的三包时间,我也细读了新三包法,没有明确说,三包法前的商品按老的三包执行。 车辆问题是,发动机有问题,车无法正常行驶,抖动很厉害的,经4S店检测,说是发现机有问题,有两缸不能正常工作,也向维修站的师傅咨询是否是人为原因造成的,答案是否定的,最后是换了点火线圈( 说是裂缝)和四根钢线,加人工,合计2275元。 本人认为,我的车既然是在三包法颁后出现问题,就应该按新三包法执行,不能让厂商,钻新法的文字漏洞,逃避承担责任,现在常见一些大品牌的汽车出现问题,不管时限,出现设计和配件都有召回返厂的事情,大众这个品牌更是应该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洛阳大众金茂维修厂说向总公司申请,上海大众说找维修站商量,互相推委,不给一个明确的处理结果。 我的车是上海大众PASSAT领双,我买的是这个生产线下线前的最后一批货,我有理由相信,最后一批货是不是质量就没保证,库存有什么备件就都全用上,才造成我的车成了大众的败笔,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没有明确答复,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假使我着这个有问题的车,出现危及生命危险的情况,请问大众能说和自己没关系,一占责任都不用负吗? 人大政协会议就没有反映这种关系民生,有漏洞的法规,让商家钻空子吗?盼相关负责人,给予明确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