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在长春奥迪昌融4S店购买了一辆奥迪A4L,车辆自在4S店提走后未做过任何改动,所有保养及维护均在指定4S店进行,至2014年1月10日车辆行驶了15000公里。1月10日在行驶途中,车辆副驾驶处出风口突然冒出浓烟,窜出火苗,车辆自燃,及时拨打了119进行了补救(有补救证明)。
4S店把车拖回店内,说要进行鉴定,至今无书面鉴定结果,只是口头上说排除了人为,说可以修车,并送我价值2万元的车辆保养。 我无法同意,先是要求退换车,商家说不可能。现要求商家对我的车辆损失进行补偿,商家拒绝任何形式的补偿。 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在修车的基础上,补偿我车辆因自燃造成的车辆价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