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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在修理厂为此事支付了300元,原因是右后窗升降器断裂,更换了一个新的部件(更换下拉的升降器在我手上)。回家后懊恼不已,在埋怨悦翔车质量不好的同时,也翻出了保修说明书,清楚的写明了保修期为三年六万公里,也就是说我的车行驶约2.7万公里,已购买2年零4个月,尚在保修期内,随后拨打4008886677确认了保修事宜,如果是玻璃问题不属于保修,其余原因均属于保修,对于自行修理的,不予赔偿。
我觉得长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客服人员在宣讲保修期的时候,强调的是两年六万公里,给了车主误导,认为车子保修期已满; 2、玻璃不能升降的故障与其他故障不同,即使停着不动也需要专人看管,发现故障的时候已经接近4S点下班的时间,当时也无4S店的联系方式电话沟通,只能选择就近处理; 3、故障的原因确属质量问题,长安公司应当给予赔偿,至于工费,每个修理厂不同无法核定,但长安起码要对更换零件的费用给予赔偿(回收已换下的有质量问题的配件,按4S店更换升降器的配件价格赔偿给车主)
作为悦翔的车主,我一直觉得悦翔的服务还是不错的,只到此次玻璃的故障,才觉得以前都是被蒙蔽了,随着车子的老化,可能潜在的一些质量隐患都会逐步暴露出来。质量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长安公司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态度,作为消费者,我没有拿着质量问题无理取闹,我只是表达正常的诉求,希望能得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