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5月3日全款135800元(壹拾叁万伍仟捌佰元)在珠海众大利长城4S店购置了一款长城H62.4自动精英型汽车,提车时说明是现车,五日内提车。提车时发现空调不制冷,但由于4s销售店员谢东(电话13798995870)说小问题调整一下就可以了,出于对4S店的信任,车留在4S店维修,两天后销售店员谢东(电话13798995870)告诉本人汽车空调已经弄好了,但是有一个小配件有问题,出于是新车,所以订配件更换,出于对长城品牌的信任,本人再次相信了4S的描述。正式交车时汽车空调依然不制冷,销售店员谢东(电话13798995870)说5月18日、19日一定配件可以到处理好。5月18、19日本人致电4S店,4s店称配件未到,并说是厂家发货的问题。直到5月23日,4s致电说配件已到,本人5月24日一早将汽车送到4S店维修,承诺当天弄好,至此才知道是冷凝器出了问题,需要更换。5月24日下午16:28,4s店致电本人说空调系统还有一个开关坏了,还需要订货,承诺5月26日早上10:00前一定修好,至此本人已经对4s店完全丧失信心。5月26日早上10:004S店未给本人来电,本人致电4S人仍然说没有修好。本人要求对此车辆进行退货,4s店不同意。 本人认为4S店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车辆,导致消费者近一个月无法正常使用,已经严重损害到消费者的权益,在明知产品有瑕疵的情况下不尽力解决问题而是百般推诿,造成本人时间和金钱上的严重浪费(往返4S店距离很远,电话不断沟通),要求4S店立刻退款,并依据相关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对本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