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底向贵阳宝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置宝马750Li轿车一辆,车价款为1975680元(税后)。公司在贵公司购置车辆后,一直按照生厂商指导的包养要求到贵公司4S店保养,并正常使用,2012年7月,该车行驶里程在17000公里时变速箱出现故障,到贵公司维修,因在保修期内,贵公司免费为该公司更换变速箱。2013年3月,该车行驶里程到30000余公里时发生故障送往贵公司维修,经该公司维修人员诊断及厂家反馈称系发动机发生故障并建议更换发动机总成,双方就维修费用承担问题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