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10月22日买的上海立马电动车,当时买的时候经销商说是大品牌,质量可靠,我们就选择了,买车2个月后,前面刹车和后面的刹车制动就不管用了,我就到石家庄立马售后服务去修理,直到这个星期,几乎每个星期都要修理,在3月9日,因为刹车不灵,导致我老婆骑车时,被人撞伤,修理刹车后,在今天,我哥骑车,又因为刹车失灵,导致撞车,险些造车车毁人亡,我们国家一直在强调的安全重于泰山,在这里却成了安全等于扯淡。 撞车以后,找立马电动车售后处理,售后看了后,告诉前面都坏了,后面的侧板也坏了,配件修理合计需要600.00元,立马不承担任何费用,这样的承诺,就是对我们消费者的答复。 现在因为刹车不灵,导致撞车后,我老婆还躺在床上养伤,不要说医药费和误工费了,现在竟然连因为刹车不灵导致的撞车后,电车的修理费用都要我们承担,这就是上海立马的社会责任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