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8日,本人开皖A开头小面包车在福银高速公路黄梅立交界子墩往小池方向闸道CK0+800M处跟前面的一辆粤A开头的桑塔纳追尾,俩车都无法行驶,交警来了之后给我们叫了拖车,后来交拖车费时金额竟然是每车2500元人民币,俩车共5000元人民币,因为本人权责,只好交了俩个车共5000元人民币的拖车费,据收费人说这些费用可以在保险公司报,后来办保险理赔的时候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只陪了没车220,俩车共440元人民币。 本人觉得被宰了,要求湖北宏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给出相关的收费标准,并返还多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