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2月25日下午,前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47号金东都车城C区8-10号 深圳市标恒汽车有限公司,询问新福克斯汽车的价格,由于是第二次前往洽谈,对于销售顾问黄海光彼此友好,也比较信任,所以对价格提出了要求。 销售顾问以申请价格为由,拿出了一张 特殊优惠申请表让我签名,并需缴纳一定诚意金。因为当时我是和朋友3人一同前往,所以朋友和我都分别 询问了销售顾问此费用是否可以退还,销售顾问都表示可以退还。 因为比较信任销售,而且本人性格也比较直爽,就没有多想,在申请表上签名。 销售顾问收取300元,走向经理室。该店经理与我交涉,最后达成我的费用要求,但是在 第三者的保额上出现了分歧,为此我还需多支付819元费用。 因此没用达成交易条件,我已考虑为由,没有签署购车合同。同时申请了退还300元诚意金的要求,此时销售顾问和经理不言语作难办状。因为先前有过几次联系,双方关系良好,我已考虑为由,等明天再来详谈。同时让销售顾问、经理给出300元的收据,对方拒不开票。 因个人有事,暂时离开了车店。傍晚又前往车店,考虑清楚后因价格问题和提车问题(当时只能订车,1个月才能提车)表明暂时搁浅购车的想法同时告之退还300元诚意金。没想到这个时候对方态度180度大转弯,表明诚意金拒不退还,我表明当时是先询问过是可以退还的为什么现在不退还,对方拿出申请表,此时才看到上面有一行“约定事项4、如申请获得批准,客户仍然不能按批准的条件成交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为什么现在又变成保证金了?为什么销售顾问在我签名的时候不指出这一项,而是催促我签名后收起表单? 这明显就是销售陷阱,欺骗了我的信任。300元钱不多,但是像我这用的客户一定不少!请相关部门能详细调查,杜绝此类的销售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