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6日下午5时30分,星期六,我从聊城金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马自达6(白色),1月28日上午8时去4s店去拿合格证及办理挂牌业务(期间销售员董敏跟随办理),中午12时左右,去汽车装饰店装修(有录像为证),下午三点左右安装牌照时,发现前保险杠有动过痕迹,左右翼子板大灯附近有整形喷漆现象,并有流坠,喷漆有裂纹,随即通知销售员董敏,让她带技师到装饰店现场检查,通过交涉她要求必须到4S店检查,我们立即到4S店,经技师、销售经理检查后结论为进行过整形喷漆,销售经理狡辩说厂家刮擦后进行的喷漆处理,与4S店无关(有录音为证),但又说答应赠送装饰或保养补偿要求,后经交涉答应换车并补偿上牌及购置费用,后来又有一位副总说只能给重新喷漆。我方无法接受。